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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工学院实验室突发事故处置方案(2021修订)
创建日期:2021/8/30 10:01:19   浏览次数:816

厦门工学院实验室突发事故处置方案

2021修订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有效应对和妥善处置实验室突发安全事故,保障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防止环境污染,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故造成的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三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九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5号)、《厦门工学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2017年版、《厦门工学院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办法》(厦工坊﹝2018﹞ 4 号)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学校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逐级落实安全责任,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各类事故的应急措施以及事故发生后的补救和善后工作,科学处置,有效控制,降低危害。

第三条  各二级学院及其实验教学中心应重视实验室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做好安全救护设施的配置和维护,普及应急处置常识,开展应急演练,确保发生事故时人员能及时自救。

 

第二章  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逐级管理,责任到人。

  学校成立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称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实验室突发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领导工作。重大事故由安全领导小组聘请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有关人员组成学校实验室安全事故处置小组,对安全事故进行应急处置,一般事故由各二级学院成立实验室安全事故处置小组进行应急处置。

  工程坊作为学校实验室技术安全的归口管理部门,在安全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做好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应急处置技能培训和应急救援演练。

  各二级学院是本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的直接责任单位,应成立本学院的实验室安全事故处置小组,负责指导督促本学院实验室制定符合自身实验特点的、切实可行的安全管理措施和应急预案,组织实施适应专业需求的应急处置技能培训,每年至少组织各实验室开展一次应急预案演练,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范,负责指挥、协调、处置突发安全事件。

  主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院领导为事故处置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学院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处置工作,对本学院发生的各类实验室安全事故负有领导责任。

  分管各实验室的实验技术人员是本实验室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实验室所有场所发生的各类实验室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负责制定本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制度和事故应急处置方案,并在实验室的醒目位置明示,将有关要求和举措传达到进入实验室的所有人员。

第十条  进入实验室的全体人员应在实验技术人员的指导下,做好实验室的日常安全管理和事故防范工作,发生事故时应通力协作,积极组织安全自救,并迅速向学院和学校有关部门报告情况。实验指导教师对本人所管理的学生要强化安全教育,普及应急常识和要求,实行安全考核准入,确保安全。

第十  实验教学中心主任负责落实所有实验用房间、场地的安全责任人,并根据室内的危险源和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制定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对于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并产生危险废弃物的实验场所应及时上报学院,由学院报工程坊和学生与安全处。

 

第三章  应急响应

第十  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应在学校统一领导下,逐级负责,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规范、高效、有序地开展救援工作。

第十  实验技术人员或其他人员发现安全事故时,应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迅速、准确地上报,同时开展安全自救。发生一般安全事故时,实验技术人员报学院,学院报校办、学生与安全处和工程坊。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还应立即拨打110、119、120等报警、急救电话求救。

第十  实验室发生安全事故后,实验技术人员应在第一时间向学院,工程坊,学生与安全处报送相关信息,其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事故现场情况及人员伤亡情况;已采取的控制措施及其他应对措施;报送人姓名、联系电话、所属单位等。

十五  学院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应在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按照预案指挥实施救援及事故处置工作。

(一)首先保证人员安全,立即组织指挥现场人员疏散,远离事故现场,力争无伤亡。

(二)封锁并保护现场,尽可能移除危险源,保证现场环境安全,等待主管部门或公安部门调查取证。

(三)事故基本控制后,及时对突发事故进行侦测、调查,综合评估,控制事故的危害蔓延。

 

第四章  几类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方案

第十  实验室发生安全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程序,同时按照规范程序开展现场势态控制和逐级上报程序。

第十  发生火灾时,首先要切断火源和电源。如火势较小,应迅速组织扑灭,防止事态扩大;如火势较大或现场有易爆物品存在,有可能发生爆炸危险时,应迅速组织人员撤离现场。

第十  发生强酸、强碱及其他强腐蚀或强刺激的化学灼伤时,要在第一时间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冲洗后用苏打(针对酸性物质)或硼酸(针对碱性物质)进行中和;强酸、强碱溅入眼内时,应立即就近用大量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然后再依据情况作进一步的处理。

第十  实验室发生爆炸事故时,在保障人员安全的情况下尽可能及时切断电源和火源并报警,组织人员通过安全出口或用其他方法迅速撤离爆炸现场。

十条  实验室发现有人中毒时,应立即打开窗户,保障通风,将中毒者转移到安全地带,解开领扣,使其通畅地呼吸到新鲜空气,严重的立即报校医院和120,或就近送医院救治,避免延误。

  发生触电事故时,应采取积极措施,安全切断电源,使伤员远离电源。若来不及切断电源,可用绝缘物挑开电线,在未切断电源之前,切不可用手或身体其他部位直接接触触电者,也不可用金属或潮湿的物品挑开电线。

  实验室发现放射源丢失、被盗事故时,所在学院应立即向工程坊及学生与安全处报告,同时保护好现场,学校由学生与安全处立即报告当地公安和环保部门。发生放射源泄露、人员超剂量辐射等事故时,应立即组织人员撤离,同时保护好现场,实施事故现场警戒,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污染源,将受辐射伤害的人员送医院检查和治疗,并及时报告当地有关部门。学校在公安、环保等上级部门的指导下开展事故处理工作。

  发生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等)的安全事故时,在确保人员安全、符合操作规程的前提下,立即切断设备动力,疏散人员,封锁现场,确保现场仪器使用记录完好。对受伤人员,应立即送医院或请专业医疗人员到事故现场进行救治。同时,学校应按照特种设备管理流程,报上级监管部门调查处理。

 

第五章  事故的调查整改及善后处理

十四条  学校、各二级学院、工程坊要指导督促实验室安全事故处置小组认真做好事故原因调查、安全措施整改和善后处理等工作。重大事故由学校实验室安全事故处置小组直接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各二级学院、实验室及当事人应全力配合。

十五条 实验室安全事故调查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整改处理要求应明确具体措施及时限,严格复查,整改任务落实到位,形成书面报告,逐级上报。

十六条  学校、各二级学院、实验室应针对安全事故反映出的问题、漏洞、隐患,举一反三,强化教育,落实责任。根据实验室安全事故处置小组提出的整改意见,实验室要及时整改并完善制度流程,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对于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单位或人员,要追究其相应的责任。

十七条  学校或各二级学院依据实验室安全事故处置小组的调查结果,视情节轻重,逐级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于因违反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和要求造成事故的,因应急处置不当导致危险后果蔓延或损失扩大的,以及瞒报、漏报事故情况的单位主管领导和事故责任人,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第二十  本制度解释权归工程坊。